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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:固体饮料不得暗示有治疗保健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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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中国城市网北京1月10日电 (记者邢灿)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、警
中国城市网北京1月10日电 (记者邢灿)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、警示信息标注、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。
《公告》规定,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;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,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(包括商标、图案等所含文字)。
《公告》强调,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、植物固体饮料、特殊用途固体饮料、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,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为警示信息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%,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,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。
《公告》要求,固体饮料标签、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、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、老人、孕产妇、病人、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,不得使用生产工艺、原料名称等明示、暗示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、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。
文章来源:《中华保健医学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zhbjyx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110/1432.html